法院公告
当事人
何斌宇,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人民法院
内容
何斌宇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诉被告何斌宇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刊登日期
2021-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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