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长星,周龙潜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181民初7783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周龙潜(男 1983年11月20日出生 福建省福清市人): 本院受理原告杨长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181民初778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周龙潜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杨长星偿还借款本金15万元及利息(利息以1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3%自2019年9月11日起计至2020年8月19日止,以5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3%自2019年9月30日起计至2020年8月19日止,以15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自2020年8月20日起计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杨长星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