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刘大华,刘显云,王黔生,刘正丽, 遵义百合轩食府
公告类型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案号
(2021)黔0302民初11013号
案由
追偿权纠纷
公告人
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内容
刘正丽:本院受理原告刘大华、遵义百合轩食府诉被告刘显云、王黔生、刘正丽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作出了(2021)黔0302民初11013号判决书,因被告刘显云、王黔生不服,提出上诉,上诉请求为:一、请求撤销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黔0302民初11013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发回重审或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一审诉讼请求。二、本案一审、二审的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现因你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综合审判庭领取。
刊登日期
2022-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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