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岚,黄新国,姚金文,林文美,第三人-黄燕,林建平, 福清欣雅酒楼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1)闽0181民初6030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姚金文、林文美、福清欣雅酒楼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岚与被告黄新国、林建平、姚金文、林文美、福清欣雅酒楼有限公司、第三人黄燕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181民初6030号一案上诉人林建平提交的民事上诉状,上诉请求如下:一、撤销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2021)闽0181民初6030号民事判决书,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二、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