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南平鹭燕医药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公示催告 |
案号 |
- |
案由 |
票据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本院于2021年11月9日立案受理申请人南平鹭燕医药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嘉禾支行的银行承兑汇票一份(票据记载:票据号码为3080005396048891,出票日期为2020年12月14日,汇票到期日为2021年3月14日、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21862元、出票人为南平鹭燕医药有限公司、收款人为上海景峰制药有限公司),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22年1月20日判决:一、宣告申请人南平鹭燕医药有限公司持有的号码3080005396048891、票面金额121862元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嘉禾支行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南平鹭燕医药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