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马三家供销合作社, 沈阳帕特铜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破产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邮政行政管理(邮政) |
公告人 |
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本院根据申请人马三家供销合作社的申请,于2021年10月8日裁定受理沈阳帕特铜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随机摇号选定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为沈阳帕特铜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沈阳帕特铜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2年3月11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债权申报文件及要求通过登录电子邮箱下载,电子邮箱地址:patetongye0126.com,密码:Patetongye123。管理人联系方式(通讯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286号华润大厦A座36层;邮政编码:110000,联系人:佟俊函,联系方式:13898826897)。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时间为2022年3月23日上午9:30,在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第十七法庭召开。沈阳帕特铜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沈阳帕特铜业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刊登日期 |
2022-0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