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叶鹏武,张根华
公告类型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法院
内容
张根华:本院受理原告叶鹏武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2-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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