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叶鹏武,张根华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根华:本院受理原告叶鹏武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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