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龚坤燕,张倩予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桂0921民初2867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容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倩予:原告龚坤燕与被告张倩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用直接送达的方式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桂0921民初2867号民事判决,判决:一、被告张倩予向原告龚坤燕偿还借款本金26700元;二、被告张倩予向原告龚坤燕支付借款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为:以26700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2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本案案件受理费578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张倩予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