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欧阳占峰,南宁(中国-东盟)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南宁(中国-东盟)商品交易所有限公,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封支行 ,登封市惠众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桂01民终1743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登封市惠众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上诉人欧阳占峰、南宁(中国-东盟)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封支行及你们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2021)桂01民终174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5036元(上诉人欧阳占峰、南宁(中国-东盟)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已经预交),由上诉人欧阳占峰、南宁(中国-东盟)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2-0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