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黎卓明,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桂0102民初5045号
案由
信用卡纠纷
公告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内容
黎卓明:本院受理(2021)桂0102民初5045号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与被告黎卓明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桂0102民初5045号民事判决书一份。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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