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程龙卫, 广西锂纳斯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桂0502民初8508号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程龙卫:原告广西锂纳斯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程龙卫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桂0502民初8508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含审判程序告知、答辩权利告知、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告知、举证事项告知)、廉政监督卡、证据清单、民事裁定书、申请审判委员会委员回避权利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0: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