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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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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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国庄、广西尚品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1)桂0107民初19043号原告广西桂超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李国庄、广西尚品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公民代理告知书、公民代理承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申请审判委员会委员回避权利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的次日起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的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1日下午15时20分在本院第二办公区(南宁市人民西路17号)第三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你如期不到庭,则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