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陈丽玉,南宁市青秀区南湖街道办事处埌东村六组,莫爱春,黄雪花,曾进跃,赵丽纯,梁栋宝,曾新建,藤贵珍,曾巧凤,玉东香,曾光棠, 南宁市青秀区南湖街道办事处埌东村民委员会广西集晟房地产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桂民再324号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公告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内容
莫爱春、黄雪花、曾进跃、赵丽纯、梁栋宝、曾新建、藤贵珍、曾巧凤、玉东香、曾光棠:本院受理的申诉人陈丽玉等85人与被申诉人南宁市青秀区南湖街道办事处埌东村六组、广西集晟房地产有限公司、南宁市青秀区南湖街道办事处埌东村民委员会,二审上诉人梁栋宝等37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送达(2021)桂民再32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请到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监一庭领取(联系电话0771-5788312),经过30日未领取,即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2-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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