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辽宁锦龙超级游艇制造有限公司 ,大连安泰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辽宁新潮控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辽宁新潮控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大连安泰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诉与你方以及被告辽宁锦龙超级游艇制造有限公司为合同纠纷一案,现原告要求:1、二被告共同支付技术咨询报酬13.5万元及利息;2、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因无法查找到你的具体居住地址,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皮口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