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公告人
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内容
吴胜华:本院受理(2021)黔0302民初20973号原告唐思政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5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工资18579元,并从2021年9月30日起,以银行同行业拆借利息上浮1.5倍计算资金占用利息至本息付清之日止。(截止2021年11月16日,资金占用利息暂计138.16元)以上共计:18717.16元。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长征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3月14日上午10时30分在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长征法庭第3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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