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肖玉,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分行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云0302民初7714号
案由
信用卡纠纷
公告人
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
内容
肖玉:本院受理(2021)云0302民初7714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起诉状的主要内容为:“一、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信用卡透支本金37410.83元、消费手续费706.7元、利息7741.55元(截止2021年7月4日)、违约金2044.06元,合计47903.14元;以及自2021年7月5日起至实际债务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二、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等由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14时40分在本院立案庭202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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