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俞华峰,俞永珠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俞永珠(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县三山镇良棋村上陈62号):本院受理原告俞华峰与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因你离开原址,去向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相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请求依法判决:被告俞永珠一次性偿还原告工资款人民币35000元整。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决定于2022年3月31日11时在本院三山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希你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