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许明玉,邱泽宇,廖苑妹,廖基宏,黄舒涛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公告人
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
内容
廖基宏、黄舒涛:本院受理原告许明玉与被告邱泽宇、廖苑妹、廖基宏、黄舒涛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廖基宏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黄舒涛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22年6月28日上午9时整在本院第八审判庭进行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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