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许明玉,邱泽宇,廖苑妹,廖基宏,黄舒涛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廖基宏、黄舒涛:本院受理原告许明玉与被告邱泽宇、廖苑妹、廖基宏、黄舒涛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廖基宏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黄舒涛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22年6月28日上午9时整在本院第八审判庭进行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