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英德市捷盈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柳州市国辰运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桂0204民初11570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英德市捷盈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柳州市国辰运输有限公司诉被告英德市捷盈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立案审理。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桂0204民初11570号案民事起诉状、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为:一、判令被告退还原告支付的招投标保证金100000元;二、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缴纳招投标保证金所产生的合法利息8983元(2020年5月28日-2021年12月27日);三、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答辩则视为放弃答辩的权利,如未按期到庭则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