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浩,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分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桂0902民初8911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浩: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分行与被告王浩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桂0902民初8911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王浩归还借款本金20000元给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分行;二、被告王浩支付借款利息、罚息给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分行(利息、罚息的计算办法:截至2021年3月22日的利息1782.5元、罚息8134.45元,之后的利息、罚息按借款合同的约定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三、被告王浩支付律师费1495元给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分行。案件受理费585元,减半收取计293元,公告费560元,共计853元,由被告王浩负担。】自公告之日起两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