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洪瑞美,罗志勇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681民初5025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罗志勇:本院受理原告洪瑞美与被告罗志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2021)闽0681民初502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罗志勇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洪瑞美借款20000元及利息(以20000元为本金,自2020年3月1日起至2020年8月20日止按月利率1.5%计算;自2020年8月21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二、被告罗志勇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洪瑞美为本案支出的律师费3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件受理费972元,由被告罗志勇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2-0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