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运福,黄莉芳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桂0127民初2463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横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黄莉芳:本院受理原告李运福与被告黄莉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桂0127民初246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黄莉芳向原告李运福归还借款本金306000元;二、被告黄莉芳向原告李运福支付逾期利息(利息计算方式:1.2021年10月21日前尚欠借款逾期利息4574.85元;2.以306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85%,自2021年10月22日起计至被告实际偿清借款本息之日止)。案件受理费5895元(原告李运福已预交2947元),案件申请费2052元,合计7947元,由被告黄莉芳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