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扎赉特旗人民法院
内容
许金宝、黄成永、冯国文、王海巍:本院受理原告朱振彪与被告刘金龙、姜立宝、黄成永、王海巍、许金宝、冯国文、王海涛、王伟、王立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刘金龙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21120元(利息自2019年3月6日始至2021年12月5日止按月利率1.28%计算利息),本息合计71120元;2.支付以50000元为本金自2021年12月6日始至该款给付完毕之日止按月利率1.28%计算利息3.被告姜立宝、王海涛、黄成永、王海巍、许金宝、冯国文、王伟、王立钢共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4.本案诉讼费由九被告共同承担。上述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院定于2022年3月24日下午14:30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1-31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