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法平, 福建兴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漳浦县妇幼保健院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漳州市漳浦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福建兴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刘法平与被告福建兴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漳浦县妇幼保健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审判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限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