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董秉乘, 福州佰帝富豪厨具有限公司 ,宁波甬润超市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宁波甬润超市有限公司、董秉乘:本院受理原告福州佰帝富豪厨具有限公司与被告宁波甬润超市有限公司、董秉乘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宁波甬润超市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货款15万元;2、被告宁波甬润超市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违约金5万元;3、被告董秉乘对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二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8-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