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连英,陈能茂,陈美芳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人民法院
内容
陈能茂(住福建省福清市港头镇陈库村103-5号)、陈美芳(住福建省福清市港头镇陈库村103-5号):  本院受理原告王连英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8日15时在本院龙田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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