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周曼曼,吴平,吴迪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抚养费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吴平(原住福建省福清市三山镇楼下村楼下87号):本院受理原告周曼曼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离开原址,去向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相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请求依法判决:1、准予原、被告离婚;2、婚生子吴迪由原告直接抚养,抚养费由原告自行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决定于2022年3月28日9时30分在本院三山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希你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