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任欢欢,王一龙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津0113民初8999号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一龙(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对任欢欢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2021)津0113民初89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