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松强, 天津市恒鑫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津0113民初8380号 |
案由 |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松强(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对天津市恒鑫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刘松强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津0113民初83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