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南开大学,刘成文,陈伟民,高海洋,崔冰,陈伟清,第三人-, 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市南大科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辉鸿实业有限公司 ,上海亚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19)津0116民初7135号 |
案由 |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
公告人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上海亚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南开大学、刘成文、陈伟民、高海洋、上海亚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崔冰、上海辉鸿实业有限公司、陈伟清等及第三人天津市南大科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津0116民初713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