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林江明,黄才霞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人民法院
内容
黄才霞: 本院受理原告林江明与被告黄才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长期外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3月29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简易案件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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