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依财,陈建平,陈洋子,陈晓莹,林宝玲,第三人-, 深圳市顺丰快运有限公司 ,福州华仕博信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福建顺和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健康权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福建顺和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顺丰快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陈依财、陈建平、陈洋子、陈晓莹与被告福州华仕博信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林宝玲、第三人福建顺和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顺丰快运有限公司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点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