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马同庄,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庄河市支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辽0283民初3738号之一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大连市庄河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马同庄:本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庄河市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2021)辽0283民初373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