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薛芹,薛鹏,武雪怡,潘新安,朱传林, 安徽宏宜纺织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皖0321民初3749号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安徽宏宜纺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薛芹、薛鹏、武雪怡与被告朱传林、安徽宏宜纺织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321民初374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安徽宏宜纺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十日内赔偿原告薛芹、薛鹏、武雪怡283318.80元。二、驳回原告薛芹、薛鹏、武雪怡的其他诉讼请求。二、驳回原告潘新安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474元,由原告薛芹、薛鹏、武雪怡负担6027元,由被告安徽宏宜纺织有限公司4447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