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闭夏梦,谢春兰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桂0127民初3640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横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谢春兰:本院受理原告闭夏梦与被告谢春兰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桂0127民初364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解除原告闭夏梦和被告谢春兰于2018年6月通过口头、微信形式达成的合伙协议;二、被告谢春兰应返还原告闭夏梦投资款50000元;三、被告谢春兰应赔偿原告闭夏梦投资款利息损失(以5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从2018年6月28日起计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20年8月20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被告谢春兰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百合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