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凯辰,王永武,王永红,王永辉,陈莲英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0)闽0102民初9160号
案由
遗赠纠纷
公告人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内容
王永红、王永武、王永辉:本院受理原告王凯辰与被告王永武、王永红、王永辉遗赠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闽0102民初9160号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请求内容如下:确认2007年10月3日陈莲英所立的《赠与书》有效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开庭地点为本院(福建省福州市江滨西大道58号鼓楼法院审判大楼七楼)民一庭,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2-1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