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孙芳忠,第三人-, 宁德市中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福州中唐贸易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福建华惠贸易有限公司 ,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饮食服务公司 ,元宏集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闽01民初2629号 |
案由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公告人 |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福州中唐贸易有限公司、福建华惠贸易有限公司:原告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饮食服务公司与被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福州中唐贸易有限公司、孙芳忠、宁德市中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建华惠贸易有限公司、第三人元宏集团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1民初2629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