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朱三虎,安徽梅龙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方玉华,唐大建, 安徽梅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皖0706民初2323号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方玉华:本院受理的原告朱三虎与被告安徽梅龙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方玉华、唐大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706民初23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方玉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朱三虎工程款295172元及利息损失(以295172元为基数,自2021年2月12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被告安徽梅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判决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朱三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728元,公告费450元,合计6178元,由被告安徽梅龙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方玉华共同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