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振超,张玉凤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2)皖1621民初378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安徽省亳州市涡阳县人民法院
内容
张玉凤:本院受理原告王振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皖1621民初378号简转普裁定书及本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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