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刘士颍,蔡锋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安徽省阜阳市颍上县人民法院
内容
蔡锋:本院受理原告刘士颍诉你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决被告偿还原告货款3314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2年3月25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江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2-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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