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士颍,蔡锋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阜阳市颍上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蔡锋:本院受理原告刘士颍诉你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决被告偿还原告货款3314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2年3月25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江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