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柏传保,张玉芳,柏传胜,陈万静,定远鸿翔米业有限公司,陈磊,王平,苏永会,陈仁永,缪斌,黄玲翠,汪强,闫爱华, 滁州玉好米业有限公司定远县振华米业有限公司定远县强盛米业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远支行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皖1125民初4561号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安徽省滁州市定远县人民法院
内容
柏传保、张玉芳、柏传胜、陈万静、定远县振华米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远支行诉你们及定远鸿翔米业有限公司、定远县强盛米业有限公司、陈磊、王平、苏永会、陈仁永、缪斌、黄玲翠、汪强、闫爱华、滁州玉好米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1125民初45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2-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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