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雷,王振龙,付艳芹,王子彬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振龙、付艳芹、王子彬:本院受理王雷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和十五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在闻集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