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江志强,吴唐平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吴唐平:本院受理的原告江志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授权委托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书面意见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后15日内,并于15日期满后的第4日上午0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本院将按期开庭或者继续开庭审理,并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