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赵静伟,李文清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宿州市泗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文清:本院受理赵静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13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