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龙,张甜利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皖1204民初4191号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甜利:本院受理原告王龙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1204民初419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不准原告王龙与被告张甜利离婚。案件受理费466元,保全费520元,均由原告王龙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4025办公室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