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吕明, 金碧物业有限公司北海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桂0503民初2258号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吕明:本院受理原告金碧物业有限公司北海分公司诉被告吕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桂0503民初2258号民事判决书,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吕明向原告金碧物业有限公司北海分公司支付2017年8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的物业费16188.1元;二、被告吕明应支付给原告金碧物业有限公司北海分公司违约金(违约金应以每月欠费金额为基数,从2017年10月1日起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130%分段计算至清偿款项时止);三、驳回原告金碧物业有限公司北海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458元,公告费390元,两项合计848元,由原告金碧物业有限公司北海分公司负担268元,被告吕明负担580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