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静,黄幸生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桂0423民初39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蒙山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黄幸生:本院受理(2022)桂0423民初39号原告张静诉被告黄幸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和开庭传票、阳光司法网启用告知书、随案廉政监督卡、裁判文书网上公开告知书、公开开庭与庭审直播告知书、申请审判委员会委员回避权利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