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熊皓宇,阙龙飞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博白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熊皓宇:本院受理阙龙飞与熊皓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和开庭传票。原告请求法院判决:一、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壹佰壹拾万元整(¥1100000.00);二、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上述借款利息人民币:壹佰捌拾贰万伍仟叁佰叁拾伍元(1825335元),该利息以1100000元为基数,分月息2%和1.58%两个时间段核算;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间和举证期间为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和30日。本院定于2022年3月29日上午9时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