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林海丽,谢明宏,黄燕芳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桂0223民初2655号,(2021)桂0223民初2655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鹿寨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谢明宏、黄燕芳:本院受理原告林海丽诉被告谢明宏、黄燕芳(2021)桂0223民初2655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内容如下:被告谢明宏、黄燕芳归还原告林海丽借款本金150000元并支付利息29333元,合计179333元。案件受理费4180元,由原告林海丽负担320元,被告谢明宏、黄燕芳共同负担3860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谢明宏、黄燕芳共同负担。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判决书,现将上述判决内容作为判决书正本向你们公告送达。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2021)桂0223民初2655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领取判决书或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