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林海丽,谢明宏,黄燕芳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桂0223民初2655号,(2021)桂0223民初2655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鹿寨县人民法院
内容
谢明宏、黄燕芳:本院受理原告林海丽诉被告谢明宏、黄燕芳(2021)桂0223民初2655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内容如下:被告谢明宏、黄燕芳归还原告林海丽借款本金150000元并支付利息29333元,合计179333元。案件受理费4180元,由原告林海丽负担320元,被告谢明宏、黄燕芳共同负担3860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谢明宏、黄燕芳共同负担。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判决书,现将上述判决内容作为判决书正本向你们公告送达。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2021)桂0223民初2655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领取判决书或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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