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覃武军,莫晓晓,第三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行 ,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桂0205民初8575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覃武军、莫晓晓:本院受理(2021)桂0205民初8575号原告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被告覃武军、莫晓晓、第三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桂0205民初8575号民事判决书、上诉告知书、地址确认书。限你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限届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